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02    发布者: 教务处     点击次数:

 
       一、查阅并知晓下列但不仅限于下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点此查阅
       2、《关于公派出国学习学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点此查阅
       3、《<关于公派出国学习学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点此查阅
       4、《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点此查阅
       5、《关于公派出国(境)学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的要求》(点此查阅
 
       二、申请公派出国(境)学习编号
        经学校确定的出国(境)学习项目方可派出;表中没有的项目,请先联系国际交流处,经国际交流处核准后书面通知教务处增补学习项目。
 
 
       三、申领公派出国(境)学习申请表。
       凭网上申请到的学习编号,到教务处申领《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申请表(2016年8月版)》(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申请表中所列的部门顺序依次审批,须到计财处缴纳国(境)外学习期间所涉及的学年学费。
       申请表领取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119房间。
       申请表为复写式四联单,经学校批准后,第一联由国际交流处存档,其余三联交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第二、三联交教务处用于办理保留学籍、教学管理和国(境)外学习成绩审核等手续,第四联交学生处用于学生管理。
 
       四、按国际交流处的要求办理国(境)外学习及出国(境)的相关手续。
 
       五、出国(境)离校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申请并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签署意见,持此表和第二、三联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公派出国(境)保留学籍手续。
       未办理者,离校超过两周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
  
       六、学习期满、回国(境)返校申请复学。
       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申请并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办理。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超过批准出国(境)返校时限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
       毕业年级学生不能按期回校复学者,必须按《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暂行管理办法》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七、国(境)外学习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
       恢复学籍后按时提交国(境)外学习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涉及毕业的按时提交毕业申请)。学生本人按教务处要求向所在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4月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普通本专科毕业证明书的补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