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7-08-31    发布者: 教务处     点击次数:

 
       一、查阅并知晓下列但不仅限于下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派出国(境)留学选派办法》(点此查阅
       2、《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点此查阅
       3、《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点此查阅
       4、《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管理细则》(点此查阅
       5、《关于公派出国(境)学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的要求》(点此查阅
 
       二、办理公派出国(境)学习申请手续。
       到国际交流处申领公派出国(境)学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申请表中所列的部门顺序依次审批,须到计财处缴纳国(境)外学习期间所涉及的学年学费。
       申请表一式一份,经学校批准后,原件由国际交流处存档,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一份复印件交教务处用于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另一份复印件交学生处用于学生管理备案。
 
       三、按国际交流处的要求办理国(境)外学习及出国(境)的相关手续。
 
       四、离校前办理出国(境)学习计划审批和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本人向学院申请并填写《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计划审批表》(请从附件下载)和相关说明(一式两份),经学院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小组初审后,持此表和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学习计划审批备案手续。办理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110房间。
       公派出国(境)学习计划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申请并填写《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本科生离校通知单》(一式一份)、学院签署意见,持此表和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办理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106房间。
       未办理者,离校超过两周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
 
       五、学习期满、回国(境)返校申请复学。
       学生本人返校后,向辅导员申请并填写《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本科生入校通知单》(一式一份)、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办理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106房间。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超过批准出国(境)返校时限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
       毕业年级学生不能按期回校复学者,必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六、国(境)外学习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
       复学后,学生本人按学校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及时提交国(境)外学习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涉及毕业的按时提交毕业申请),经学院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小组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办理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110房间。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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