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4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教发[2011]10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第三批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为深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升我省高等教育服务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及法律等产业和行业的水平与能力,第三批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主要面向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和法学类专业进行重点建设。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级建设”的总体原则,从上述专业的核心课程中遴选出62个课程选题(名单见附件1)。各学校可在62个课程选题范围内,结合本校课程建设实际情况,从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中推荐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第三批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要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能够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要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同时兼顾社会学习者;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能够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1.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应为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程建设团队要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年龄、职称、知识等结构合理。
    2.课程资源
    推荐课程须依照《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3.知识产权及管理
    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申报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推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高校和建设团队在享有“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及经费补贴的同时,应根据有关协议独家许可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单位通过互联网免费传播课程资源,并拒绝任何单位及个人以“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名义商业使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校确定一名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并于1月25日前将加盖学校印章的《第三批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课程汇总表》报送到东北大学计算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feng@cc.neu.edu.cn
    2.本次推荐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我厅将于3月15日前,将网络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告知各门课程负责人。请各门课程负责人务必于3月16日—3月31日登录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系统(http://sharecourse.upln/apply/),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课程的全部资源和20分钟左右的课堂教学录像,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校于3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3,一式4份),报送到辽宁省教育厅高教处。
    3.请各学校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栏目(http://sharecourse.upln/apply/)下载课程制作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前期制作。
    四、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主体,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申报、遴选和共享工作,建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开放课程的质量保证和监控机制,规范建设程序,采取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建设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学校和课程建设团队要对提交和更新的课程资源质量负责,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所有资源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3.各高校应安排相关的教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负责“申报工具”在校园网中的安装,并协助课程建设团队规范使用“申报工具”。
    五、技术支持
    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将配备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并对高校教师和教务人员进行课程申报的有关培训。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辽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李勇江;电话:024-86891936;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2.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技术支持
    联系人:东北大学计算中心  赵长宽、李封;电话:24-83687602 -8010;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十一号,东北大学计算中心209室,邮政编码: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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