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发布者: 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38号)的文件精神和《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将开展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请人要求
    1.凡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或社会实践兴趣浓厚,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基本素质的在校本科生均可参与。
    2.学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提出项目申请。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团队人数一般3-5人;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团队人数根据项目需要确定。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每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4.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创业训练与实践项目选题要求突出专业性、技术性和科学性、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市场开发价值。
    2.项目难易适度,可行性强,参与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够自主完成方案设计、实验实施、数据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等工作。
    3.鼓励学科交叉融合的项目,学生可跨学科、跨学院联合申报。
    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之一,请广大师生积极申报,已经获批2016年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实践项目立项的项目可再次申报,学校将优先推荐。
    5.项目周期为1至2年。
    四、奖励
    凡获批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最终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给予项目组成员认定相应创新实践学分。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1.4月6日至4月14日,申请人选择申报项目类型、准备选题,选择指导教师,充分进行项目论证并填写《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见附件2、3),并于4月14日17时前将申请书上报学院办公室。
    2. 学院整理申报材料并填写学院意见,确定拟推荐项目,于4月15日17时前将拟推荐项目的《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和《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4)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校部106室),《信息表》学院汇总后发送电子版至sjk@lnnu.edu.cn。
    联系人:岳庆荣 薛帅 联系电话:82158341 82159929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附件2: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创新训练)
附件3: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创业训练、创业实践)
附件4: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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