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6级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60号)
发布时间:2017-07-13    发布者: 教研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明确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为规范2016级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制订的原则
    1.系统性与整体性原则
   明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依此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内容,同时兼顾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交叉,避免与其他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
    2.科学性与先进性原则
    教学大纲的制订要及时引入教改教研成果及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课程的深度与难度要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实现科学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
    3.理论性与实践性原则
在教学目的确立、教学环节的安排、考核方式的确定等方面要正确处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养成之间的关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制订范围及要求
    1.各专业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均需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并严格按照我校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开课模式、总学时、总学分等内容编写教学大纲。
    3.实施分级分类教学的课程应按相应级别分别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公共基础课程、综合素质课程、教师教育基础理论与技能等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开课学院制定。
    4.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专业实习需要单独编写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课内实验及实践环节,要纳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在其中体现出实验\实训教学内容。
    三、内容
    教师可根据学校具体时间安排,通过登录教学管理服务平台查看教学大纲需要编写的内容。
    四、组织及实施
    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的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组,组织学院教学大纲的制订、审核等相关工作。
    2.本次教学大纲制订采取网上填报。各门课程负责制订教学大纲的教师需登录教务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填报。其中课程性质、开课方式、学时、学分等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师完成教学大纲初稿后,应提交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学副院长应组织专家对大纲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问题提交学校。
    3.各学院应对教学大纲的编写进行分工。学院可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计划”菜单下的“查询培养计划”功能中点击“2016批次”,系统将会列出2016级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学院按照系统中的课程列表进行分工。
    五、时间安排
    教务管理服务平台将于7月25日开通教学大纲修订模块,届时教师可进行网上填写,8月31日前各学院应完成教学大纲制订并提交学校。9月5日之前《教学大纲审核表》(见附件)请送至教务处教研科(主楼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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