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8年教学仪器设备计划预算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66号)
发布时间:2017-09-06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年教学仪器设备预算编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2018年教学仪器设备计划只解决本科实验(实训)教学急需仪器设备购置。主要安排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未能开出的实验项目所需要的教学设备;公共教学设施;新增专业、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所需求的设备;申报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和虚拟仿真实验室所需求的设备。
    请各学院根据2014、2016年修订的《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对照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在保证实验项目正常开出的情况下,提出2018年教学仪器设备需求计划。电子文档发送sjk@lnnu.edu.cn,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论证报告和设备清单要有教学副院长、申报人签字和学院公章。上报截止时间: 9月11日12时。过期未报视为不需要。
    联系人:岳庆荣,联系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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