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69号)
发布时间:2017-09-19    发布者: 教研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依据
    《辽宁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估方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试行)《辽宁师范大学试卷命题、评阅、管理工作细则》
    二、检查范围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试卷(含公共课、补考试卷)
    三、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依据相关要求完成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试卷的自查,每门课程试卷均需填写《本科生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评分表》(附件1)和《试卷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2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教研科(主楼112室),电子版发送至jxyjs@lnnu.edu.cn
    2.学校抽查:学校将根据学院自评的具体情况,抽取3-4门/学院课程试卷进行查阅,详细试卷抽查清单将于9月27日上午通知各学院,学院须在9月27日下午16:00前将被抽查的学生试卷及相应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成绩存档单、试卷分析及平时成绩登记表等材料交至督导室(黄河路校区南院管理楼110室),西山湖校区可交至3教A区304室。
    联系人:史慧     联系电话:8215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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