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工作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74号)
发布时间:2017-10-10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按照学校本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学校决定对2017届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工作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评
    (一)评估时间:10月10日---10月22日
    (二)专业实习工作评估
    1.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评估表》(附件1)中“资料来源”一项所列内容,分类整理2017届本科生专业实习计划、实习总结、指导教师总结、实习成绩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做好数据统计,并撰写学院的专业实习工作自评报告。
    2.学院应对所有专业进行自评,按照评估表分专业打分。
    (三)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评估
    1.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方案》,对2017届所有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中须包含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评估表》(附件2)中“资料来源”一项所列内容,整理相关材料,分专业打分。
    3.每个专业在优、良、中、及格四个等级的论文中各随机抽查1篇,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表》(附件3)进行打分,并将4个打分结果的平均分写入该专业“评估表”中的“论文(设计)质量”一栏,然后计算出该专业的自评得分。
    二、学校评估
    (一)评估时间:10月23-27日。
    (二)评估方式: 教学督导组将到各学院对上述两项内容进行评估检查,具体时间由督导组与学院进行沟通。
    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估,请学院首先做自评工作汇报(10分钟以内),然后对所有专业的实习工作和抽检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三、评估要求
    (一)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做好自评工作,并按评估标准分专业打分,为学校评估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二)自评报告要求思路清晰,文字简练。既要突出本学院在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特色和亮点,同时又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院在接受学校专业实习管理工作评估和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时应提交自评打分表和学院的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其他材料由学院保存。
    (四)校外实践基地统计表(附件4)、自评报告的电子版请于10月18日前发送到邮箱sjk@lnnu.edu.cn
    (五)评估工作联系人:金昕,联系电话:82158341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生教学工作问卷调查情况的通报(辽师大教发[2017] 86号)
下一篇:关于上报2018年实践教学计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