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第627期)
发布时间:2011-04-23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新时期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要求,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现对2008级师范类本科生的教育实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思想上保持关注
    请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群体特点,多角度设置实习内容,多方面的联系实习学校。
各学院要对教育实习进行全程式安排、指导、监控与管理,保证实习内容的全部实施,力求教育实效。
教育实习前,各学院要对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进行充分的实习动员并提出安全要求,切实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安排上注重实效
    1.各学院要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2.各学院应严格按要求审核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要选择有能力、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此项工作。
指导教师是提高实习质量的重要保证。指导教师要保证在实习学校的指导时间;要安排好实习小组的人员分工;需要的时候,积极与实习学校进行协调;认真指导,严格监督。
    3.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要多角度设置实习内容。既要安排学校要求的教育实习基本内容;还要根据学科与学生群体特点,积极设计和安排符合时代与学科要求,适合学生能力的创新性实习内容。
    4.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要多方面联系实习学校,一方面积极联系、充分利用已有的教育实习基地;一方面继续积极联系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有接纳条件的新的实习学校。
    5.所有学科教学论教师均应成为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进行教育
实习指导。
    6.各学院要保证以集中实习的模式进行教育实习,如有个别情况,请按《教育实习纲要》第10页的有关规定提前准备材料,学院签署意见后,加盖印章,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
    7.在本年度教育实习工作中,我校将采取三种教育实习模式。
    (1)“一一六”选择式教育实习模式
    此种方式为常规模式,2011年8月开学后,各相关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课程安排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按常规方法集中开展为期6周的教育实习;如果是选择“一七”式教育实习模式,将开展为期7周的教育实习。无论何种教育实习模式,实习时间均不包涵“十一”假期。
    (2)“交互式”支教实习模式
    经与沈阳市康平县教育局沟通,2011年9月开始,我校数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和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将在康平县6所农村9年一贯制学校进行为期12周的“交互式”支教实习。该种模式由教务处牵头,各相关学院要积极开展教育实习动员、推荐、培训、指导、巡查和评价等工作。
    (3)托管组合式教育实习模式
    经与沈阳东北育才学校、大连枫叶学校沟通,2011年9月开始,生命科学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将组成混合编队,赴沈阳东北育才学校进行自主实习、委托管理的托管式教育实习;文学院、数学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将组成混合编队,赴大连枫叶学校进行自主实习、委托管理的托管式教育实习。该种模式由教务处牵头,各相关学院要积极开展教育实习动员、推荐、培训、指导、巡查和评价等工作。
    三、内容上注重特色
    1.教育实习前,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教育实习纲要》和相关报表模式,上报教育实习计划。计划中要明确教育实习的实习点安排及学生具体分组情况;写清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开学后立即开始教育实习的学院,请于7月6日前上交教育实习计划;开学一周后进行教育实习的学院,请于8月26日前上交教育实习计划。
    2.学校支持和鼓励各学院在完成常规实习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学科特点与学生能力水平,进行有特色的个性化教育实习,同时,一定要注意过程性材料的积累与分析。
    3.在教育实习过程中,实习生认真填写《教育实习手册》,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指导教师手册》。
    4.在教育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具体指导学生进行教育调查与撰写教育研究论文,并对本组学生进行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各学院要根据教育实习计划,撰写教育实习总结,上报教务处。
    四、时间上切实保证
    教育实习工作时间范围是从2011年8月22日起至2011年10月21日。具体进入实习学校的时间由学院自行决定,但是要保证除“十一”假期外,有6周的教育实习时间。
    学校于10月24日正式开始其他各类课程的学习。学校教育实习总体计划在附页,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五、教育实习的检查与评估
    教育实习进行期间及结束后,学校将对2008级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教育实习期间,学校将重点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和实习的常规工作进行检查;实习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评估方案》,对实习总体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与评估结果,将反馈给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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