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7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有关学院:
    根据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大连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届应届师范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必备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2013年应届本科师范毕业生。
  2.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和对外汉语专业要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其余学院要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学生(男)身高160CM以上,学生(女)身高155CM以上,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4.根据辽宁省《转发〈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辽教师[2010] 10号),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生,要按时到大连市体检中心参加体检,并自行关注大连市教育局官网(www.dledu.com)下发的相关文件信息,并提供体检结论。
    二、具体工作时间及内容安排(见附件) 
    三、几点说明 
    1.本次申请不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学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以学校教学计划中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
    3.不能如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学生要按时进行网络申报。如果在申报时间内没有网上报名,则视为放弃申请,无法补报。网络申报时,学生本人一定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要反复检查,并确认签字,如果因信息填写不准确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5.学院要指定具体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同时,务必将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到2013届本科师范类所有毕业生,包括2013年如期毕业的参军学生、留学学生、留级学生、长期事病假学生等人员。
    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重大,请各学院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与领导工作。
     
    联系人:薛 猛
    电  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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