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201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4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函[2013]237号),我校获批40项201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其中甲类20项,乙类20项。2012年以来,我校共获批省级“大创计划”项目6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47项,创业训练项目9项,创业实践项目4项。
    为保证所立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年。项目负责人是2010级学生,其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学校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知另发)。
    2.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验费、资料费、调研费、耗材费、论文版面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经费支出要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3.经费报销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指导老师签字,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到计财处报销。属于实验材料、低值仪器、图书、仪器设备等资产的要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4.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课题研究,保证按期完成。
    5.请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提供条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资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


上一篇:关于我校学生参加大连市第二十二届大学生数学竞赛获奖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关于2013届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结果的通报[201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