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辽师大教发[2017] 55号)
发布时间:2017-06-06    发布者: 侯平路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2017年7月3日至13日为期末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期末教学安排
  各年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23日。考查课考核在第19周之前结束。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1。公共课重修学生到插班上课的学院所在考场参加考试,“重修学生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2。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1.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应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
  2.重修学生一律随重修报名的班级考试。
  3.专业课考试安排中,应避免学生的重修考试科目与主修考试科目冲突。如因考试科目过多无法规避,学生可以办理缓考。
  4.请于6月16日前报送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6月23日前报送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5.教师须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四、缓、补考安排
  1.学生申请缓考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2.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不按考试安排参加补考的学生视为放弃补考机会,学校不再安排考试,直接重修。
  3.缓、补考时间定于8月26日、27日。学生可在8月24日(周四)返校入住。
  4.8月5日后,学生应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缓、补考考场安排,具体安排不再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如有问题,应于8月24日与教务科联系,值班电话0411-82158245、0411-82159070。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须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2.考试期间须按时清扫分管教室卫生,保证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3.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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