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57号)
发布时间:2017-06-27    发布者: 教师教育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本科生教学计划,2014级师范类本科生将开展教育实习,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进行全程指导、监控、安全管理及实习资料的收集整理。本学期结束前,与实习学校商定实习的有关事宜(实习时间、内容和人数等)。
    二、报送教育实习计划。根据学校《教育实习纲要》和辽宁师范大学2014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见附件一),于9月1日下班前将教育实习计划报表与实习生安排计划表(见附件二)报送到教师教育科(校部105室)。同时,请将电子版请发至jsjyk@lnnu.edu.cn。
    三、领取教育实习材料。于9月1日凭教育实习计划报表到教务处教师教育科领取教育实习手册与评价表。
    四、教育实习时间要求。具体进入实习学校的时间由学院与实习学校沟通后决定,但必须满足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实习周数。
    五、教育实习检查与评估。教育实习期间,学院领导要深入实习学校,及时了解实习进展并做好记录;实习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评估方案》,对实习总体情况进行评估。
    六、实习模式。教育实习模式分为三类: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实习、校控实习单位特色性实习和学院实习单位常规实习。原则上不允许集中实习以外的其它实习形式,如有极特殊情况,按《关于师范生自主教育实习的管理规定》(见附件三)执行,并于9月1日下班前将本学院所有自主教育实习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科审批。
   
    联系人:于治龙      
    电  话:821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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