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本科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8]38号)
发布时间:2018-05-07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师校发[2012]8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现就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2016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17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已达项目结题年限或提前申请结题的项目。
    3.2017年立项的本科生自主科研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国家级、省级项目
    1.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和《辽宁师范大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统计表》(附件2)。
    2.项目组制作PPT材料进行现场答辩。
    3.为做好2018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展示工作,请每个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展示内容(附件3)。
    4.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按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打包后于5月10日17时前发至sjk82158341@126.com。
    5.汇报顺序(见附件4),每个项目汇报答辩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请所有项目负责人携带3份结题验收报告,于5月13日按附件5中要求的到达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项目组全体成员均需参加。
    6.学校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结题情况进行审核,对达不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5)。
    7.申请提前结题的项目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前结题申请书》(附件6)。
    8.结题答辩后,学校将根据各项目组的完成情况进行优秀项目评选。
    (二)校级项目
    本科生自主科研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院组织结题答辩工作,学院要在2018年5月14日前完成结题答辩工作。结题答辩完成后,请负责人于5月16日前将《本科生自主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或《辽宁师范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辽宁师范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lnnu.edu.cn。纸质版一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教师或学生各类项目证明的开具均以通过结题验收并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的名单为准。
    三、国家级、省级项目答辩时间及地点:
    时间:5月13日上午8:00。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二楼。
    联系人:金昕  联系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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