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辽师大教发[2018]51号)
发布时间:2018-06-08    发布者: 侯平路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2018年7月2日至12日为期末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期末教学安排
  各年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29日。考查课考核在第18周之前结束。

 
    “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公共课重修学生到插班上课的学院所在考场参加考试,“重修学生公共课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1.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应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
    2.重修学生一律随重修报名的班级考试。
    3.专业课考试安排中,应避免学生的重修考试科目与主修考试科目冲突。如因考试科目过多无法规避,学生可以申请缓考。
    4.请于6月15日前报送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6月22日前报送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5.教师须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四、缓、补考安排
    1.学生申请缓考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2.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不按考试安排参加补考的学生视为放弃补考机会,学校不再安排考试,直接重修。
    3.缓、补考时间定于8月25日、26日。学生可在8月23日(周四)返校入住。
    4.8月5日后,学生应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缓、补考考场安排,具体安排不再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如有问题,应于8月24日与教务科联系,值班电话0411-82158245、0411-82159070。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考试前要召开“三会”,要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名单、考试工作要求和安排在学院内张贴,并做好考风考纪相关宣传工作。
    2.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违反考试和学习纪律认定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3.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位,严格按考试流程执行各环节,履行监考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学生应提前20分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入场。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考试结束上交所有考试材料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各学院要按时清扫教室,保证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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