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8] 84号)
发布时间:2018-11-01    发布者: 教师教育科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务处《关于2018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本学年度师范生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行教育实习总结
    根据学校《教育实习纲要》要求,各学院组织实习小组认真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学院做出全面的教育实习总结(教育见习总结要单独进行)。
    对自主实习的学生,相关学院要根据《教育实习纲要》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实习总结和成绩评定,各项成绩由学院评定小组最终给出(填写自主实习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由学院保存)。
    对由学校组织顶岗实习(只包括参与凌海市教育局、大石桥市教育局)的学生,学校按学生实际表现给出教育实习成绩,由教务处组织开展教育实习总结工作,单独进行教育实习评优工作,不占用相关学院评优名额。
    二、评选教育实习各单项优秀学生
    本次教育实习各单项优秀包括优秀实习生、优秀课堂教学、优秀教育案例、优秀教研论文和优秀教案,相关名额见附件一,各项评比标准见《教育实习纲要》。
    各学院评比出的优秀实习生、优秀课堂教学、优秀教育案例、优秀教研论文和优秀教案的学生须填写相关登记表,相关材料见附件二。此外优秀教研论文和优秀教案要同时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评选优秀教育实习基地及优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每个学院限报优秀教育实习基地2个、优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2人。评比标准见附件三及附件四;相关材料见附件二。
    四、材料上报时间
    本学期组织教育实习工作的各单位将教育实习总结报告、学院评优汇总表、教育实习成绩信息汇总表、优秀实习生、优秀课堂教学、优秀教育案例、优秀教研论文、优秀教案、优秀教育实习基地、优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等材料上报教务处,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周四)下班前(涉及本学期期末实习结束的学院于2019年3月8日前与教务处联系,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以上各种报表,除上报加盖学院印章的纸质文档外(注:请把所有纸质文档放入一个档案袋中上交,同时在档案袋外贴A4纸标明明细表),均需发电子邮件至jsjyk@lnnu.edu.cn。
     联系人:于治龙       
     电  话:821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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