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辽师大教发[2018]94号)
发布时间:2018-12-03    发布者: 侯平路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19年1月2日-10日。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教学安排
    2015、2016、2017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1日,2018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8日。考查课考核在第19周之前结束。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重修学生必须到插班上课的学院所在考场参加公共课考试。《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重修学生公共课考场安排》另行安排。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1.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应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
    2.重修学生一律随重修报名的班级考试。
    3.专业课考试安排中,应避免学生的重修考试科目与主修考试科目冲突。如因考试科目过多无法规避,学生可以申请缓考。
    4.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12月22日前报送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5.教师须于2019年1月14日前将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四、缓考、补考安排
    学生申请缓考须符合相关要求,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网上提交缓考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缓考。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缓考、补考时间定于2019年2月23日、24日。学生可在2月21日(周四)返校入住。
2019年1月31日后,学生可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缓考、补考考场安排,此安排将不再在教务处主页公布。请同学认真查看考试安排,如有问题,可于2019年2月21日、22日与教务科联系,过期不予处理。联系电话:0411-82158245、82159070。
    五、几点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考试前要召开“三会”,要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名单、考试工作要求和安排在学院内张贴,并做好考风考纪相关宣传工作。
    2.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违反考试和学习纪律认定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3.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位,严格按考试流程执行各环节,履行监考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学生应提前20分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入场。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考试结束上交所有考试材料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各学院要按时清扫教室,保证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本科生转专业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8] 95号)
下一篇:关于进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