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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18-11-16 10:30: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科研奖励的审核与发放工作,现组织开展有关数据的填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切实做好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科研成果统计:填报《2018年科研成果统计表》包含所有各类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奖励:填报《2018年科研成果奖励明细表》。
   需报送奖励成果类别为:论文类成果、获奖类成果(学术研究类、竞技表演创作类)、艺术实践类成果、社会服务类成果(决策咨询类),项目类等科研处有数据的成果不需报送,专著类成果另行通知。
   时间范围: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2017年已报成果,不得重复填报)。
 二、统计要求
   1、奖励成果的认定按照附件《辽宁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办法》(校发[2017]94号)执行,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校发[2016]46号)执行。
   2、请各单位组织教师下载附件中表格逐项认真填写内容,确保信息填报完整、准确,同时做好各项成果统计表格中成果类型的标注。涉及奖励的科研成果须报送成果原件等证明材料,同时单独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
   3、各单位专人负责汇总审核,所有材料均需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成果。
   4、文科奖励材料报科研处108室,理科、专利奖励材料报科研处122室。
三、截止时间
   科研成果统计与奖励材料,截止到2018年12月5日。
四、联系方式
   李朝明  电话:82158250  Email:chaomingli@126.com
   迟景云  电话:82159055    Email:kyc9055@163.com
科研处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