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提名项目书面公示的相关要求,现已将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拟提交的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在黄河路校区文科1号楼及主楼一楼予以公示。公 示 期:2022.4.19-2022.4.25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及排序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我校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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