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科研动态 > 通知公告 [返回]

2023年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2-11-01 08:16:57 浏览次数:

   为确保2023年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评审及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校外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
   1.国社科院内预评审:建议各学院召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答辩会,完善申请人的申请书,提高申报质量。评审专家主要针对研究现状的述评是否全面深刻、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技术路线是否清晰、格式是否规范、研究团队结构是否合理等进行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名单、院内评审专家及评审意见需报送科研处。
   2.校外评审学院推荐专家:学院根据上报项目的学科分类进行专家推荐,学院推荐的评审专家,要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学术声誉,能够认真评审,须是国家社科通讯评审专家(会评专家更好)。每个学科推荐一名专家,请务必提前和专家沟通联系好。
   3.相关材料要求:申报教师填报活页即可,请务必按活页的要求进行填写。以“姓名-课题名”来命名。受理时间:11月15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受理申报电子版,各学院需上报学院汇总表。
   4.各学院(中心)请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动员培训、导师制实施方案及预评审工作方案报科研处。
   材料报送邮箱:kyc9055@163.com   联系电话:82159055   联系人:迟景云
   二、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评审及申报工作安排
   1. 各单位积极动员,针对有资格申报者逐个确认。并完成不少于三场申报培训会。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预申报名单、申报动员培训及预评审工作方案报科研处模板见附件)。
   2.落实《辽宁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导师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各单位11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导师制实施方案报送至科研处
   3.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评审以各单位举办评审会的方式进行,根据本单位教师申报方向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3位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优先考虑,疫情期间可采取线上评审会形式,12月中旬完成预评审,并形成专家意见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
   4.申报者应在2023年2月底之前定稿,各单位须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严格对照,确认无误后由本人及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科研处。
   5.涉及提交《伦理证明》及《生物安全承诺书》等材料的单位,需提前收齐,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至科研处办理。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1月中旬开放,届时会发布《项目指南》,请认真查看指南,尤其是本年度无法申报面上项目者,可关注各类专项,拓宽项目申报类别,确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并进。
   材料报送邮箱:kyc9266@163.com    联系电话:82159266    联系人:贾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