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辽师大教发[2021]61号)
发布时间:2021-12-06    发布者: 教务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计划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21年12月15日-12月23日。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教学安排
  本学期授课时间2021年12月12日截止。考查课考核在12月12日之前结束。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1.公共课考试安排时间表
 
  2.重修学生必须到插班上课的学院所在考场参加公共课考试。《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重修学生公共课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1.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应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和四六级考试时间(12月18日),12月19日为休息日,不排考。
  2.重修学生必须随重修报名的班级考试。
  3.专业课考试安排中,应避免学生的重修考试科目与主修考试科目冲突。如因考试科目过多无法规避,学生可以申请缓考。
  4.请于12月7日前报送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5.教师须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四、缓考、补考安排
  学生申请缓考须符合相关要求,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网上提交缓考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缓考。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缓考、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公共政治课要按照分班情况编排考场。
  2.试卷交接、保管等工作须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试卷命题、评阅、管理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环节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3.学院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考试前要召开“三会”,要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名单、考试工作要求和安排在学院内张贴,并做好考风考纪相关宣传工作;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监考教师配备、学生疫情防控教育等工作。
  4.学院要深入了解学生学业进展情况,在讲授课程内容的同时,提醒学生做好已学知识的复习,同步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5.各门课程考试时间确定后,学院第一时间通知到应参加考试的所有学生。
  6.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违反考试和学习纪律认定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7.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位,严格按考试流程执行各环节,履行监考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8.学生应提前20分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不准入场。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考试结束上交所有考试材料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学院要按时清扫教室,保持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10.学校考试工作安排如因疫情防控情况变化等进行调整,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重修学生公共课考场安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1]62号)
下一篇:教师教态之体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