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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作者: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3-10-10 10:06:06 浏览次数:

    为确保2024年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评审及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校外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
   1.各单位积极组织动员,落实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的人员名单。同时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1对1的帮扶计划,总结2023年导师制落实情况及明确2024年导师制实施情况。
   2.国社科院内预评审:要求各学院召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开题报告会,推敲选题,细磨研究方案,提高申报质量。评审专家(校内外皆可)主要针对选题立意是否新颖,研究现状的述评是否全面深刻、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性、技术路线是否清晰、格式是否规范、研究团队结构是否合理等进行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开题论证需提前一周向科研处备案,科研处工作人员随同参加。院内评审专家及评审意见需报送科研处。两年内无较大修改的本子不予受理。
   3.国社科学院申报培训会:要求各学院针对有申报意向的学科,邀请专家开展申报培训会,完成不少于两场申报培训会。
   4.相关材料要求:在学院组织开题指导,聘请专家现场打磨本子的基础上,教师经过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活页即可,请务必按活页的要求进行填写。以“姓名-课题名”来命名。受理时间:12月14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受理申报电子版,各学院需上报学院汇总表。科研处择优30份,邀请知名学者现场打磨指导。
   5.各学院(中心)请于10月16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名单、导师制实施方案及预评审工作方案报科研处,如邀请专家现场打磨本子需提前一周报备科研处。
   材料报送邮箱:kyc9055@163.com   联系电话:82159055   联系人:迟景云
   二、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评审及申报工作安排
   1. 各单位积极动员,针对有资格申报者逐个确认,并详细分析2024年预计申报人员情况。10月16日前将本单位预申报名单、申报动员培训及预评审工作方案报科研处(模板见附件)。
   2.落实《辽宁师范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导师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各单位10月16日之前将本单位导师制实施方案报送至科研处,《方案》内应包含2023年导师制实施情况总结及2024年实施方案、导师及指导对象情况。
   3.11月30日前,各单位须完成不少于3场申报培训会,每场培训会前均需将主讲人、报告内容、组织形式、参加人员等信息提交至科研处
   4.选题论证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专家评审意见一般及2024年首次申报项目的选题论证工作,可与申报培训会结合起来,安排邀请作报告的专家对申报选题进行论证,鼓励采取会议评审答辩的形式进行。完成后及时将组织情况、评审意见反馈至科研处。
   5.院内会评。11月30日前,学院组织召开院内评审会,以项目答辩的形式进行,专家逐个点评,提出意见。评审会结束后,及时将会评组织情况及评审反馈意见报至科研处。
   6.择优外审。12月15日前,各单位择优推荐3项左右项目,提供外审专家名单及申请书,由科研处统一送外审。
   7.申报者应在2023年2月底之前定稿,各单位须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严格对照,确认无误后由本人及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科研处。
   8.涉及提交《伦理证明》及《生物安全承诺书》等材料的单位,需提前收齐,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至科研处办理。
   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月中旬开放,届时会发布《项目指南》,请认真查看指南,尤其是本年度无法申报面上项目者,可关注各类专项,拓宽项目申报类别,确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质、量并进。
   材料报送邮箱:kyc9266@163.com    联系电话:82159266    联系人:贾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