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07    发布者: 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     点击次数:

    校外教学实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的必经之路。为更好地发挥实践基地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基地建设的目的
    1.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升我校培养人才的素质和竞争力。
    2.使学生在大学四年里不间断地了解所从事专业的社会实际,将所学知识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3.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政府、社会协同创新,促进我校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的辐射作用。
    二、实践基地的建设原则
    1.专业性原则。实践基地应与专业对口,能够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实践性原则。实践基地应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基地应重视学生的实习工作,并有能力安排好实习工作。
    3.先进性原则。实践基地应是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单位。
    4.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
    5.稳定性原则。实践基地应具有稳定性,能够长期合作,为学生提供稳定的实践机会,成为学校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窗口。新建实践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践教学要求、尚未签约的单位。
    6.发展性原则。实践基地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满足我校不断发展的实习实践的要求。
    三、实践基地类型
    1.师范类专业教学需要的教育实习基地,主要提供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等。
    2.非师范类专业教学所需的专业实习基地,主要提供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工业实习、野外实习、艺术实践、课程实习等。
    3.教学科研基地,主要提供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稳定示范、推广、开发场所,提供高水平科研服务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调研等。
    4.各专业或学生团体进行社会调查、社会体验、思想政治教育所需要的社会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
    四、实践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地所在单位必须热心国家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领导力量、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有指导和接受学生进行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能力,能妥善安排师生生活与学习。
    2.具体要求如下: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为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人员;有实习生基本的学习、食宿条件,交通较为便利;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良好的卫生条件等。
    五、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的工作程序
    1.教学单位拟定教学实践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2.向教务处提出建立教学实践基地的申请,提交《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实践基地审批表》。
    3.教务处、教学单位与拟建教学实践基地单位洽谈合作协议。
    4.学校与教学实践基地单位签订协议书。
    5.为新建基地挂“辽宁师范大学教学实践基地”标牌。
    6.基地启用。
    六、建立实践基地的要求和规定
    1.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出实习基地建设规划,针对不同专业特点,选定若干个实践基地,争取在2-3年内,重点建设和完善实习基地,使实习基地的规模、数量和水平能满足本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的需要。
    2.各学院应由院长亲自负责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教学院长负责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切实发挥实践基地的功能。
    3.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要实行挂牌制度,签订合作协议书,建立良好的关系,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要坚持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要充分利用我校的科技、学术、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科学研究、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等方面为实践基地共建单位提供优先扶持;要聘请基地所在单位有专长、有教学和实习指导能力的领导、专家担任我校兼职教师,按学校规定付给相应的报酬。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可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聘我校有关专业毕业生。
    5.学校每年划拨校外实践基地专项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用于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学校每年划拨各学院的实习经费中也包含学院基地建设经费。
    6.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在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自身的校友优势、师生优势,调动各方面在基地建设中的积极性。
    7.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监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重对已建基地的管理,定期开展实践基地的检查评估。
    8.要保持实践基地相对稳定性。教学单位与基地单位要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与实践基地单位交流经验、听取意见,使基地成为我校稳定的教育资源。
    七、实践基地的管理
    1.教务处为学校本科教学实践基地的主管单位,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实践教学的管理与协调。实践基地的建设要经学校、学院充分调查研究与协商,确定能够满足实践教学要求,能够促进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高,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或学院与共建单位签定协议书并挂牌成立。
    2.实践基地的管理按照我校和共建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证实践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基地的调整与撤销,需经教务处审定。
    3.加强与实践基地的联系,定期研究和探索实践基地的建设、发展和实践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各学院每年需对各实践基地的实习、合作等情况做出总结,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并留学院存档备案。
    4.为促进实践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建立定期检查、指导的制度。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对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协助实践基地解决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协议即将到期的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对不再具备实践基地基本条件的单位,应予以撤销。
    八、其他
    本规定自2015年7月起执行,原《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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