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九届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引导学校牢固树立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2.已获得前八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需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2.受聘教授职务;
    3.2010~2012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其具体条件详见《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评选并公示后,按以下名额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每校不超过3名;一般本科院校每校不超过2名;独立学院每校不超过1名;
    2.省教育厅对各校推荐的限额内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一式1份;
    2.《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gjc86896698@163.com
    3.《辽宁省第九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7份;
    4.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一式7张。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请以校为单位于5月22日前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2.请于5月19日前将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请将每位候选人的7份推荐表和7张教学录像光盘装在一个档案袋里,并将推荐表首页粘贴在档案袋正面,同时在袋底标明推荐学校和候选人姓名。
    五、有关要求
    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程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王奡娟,张越;联系电话:024-86896698;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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