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9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部分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进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的依据与目的
       本次评估依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具体展开。
       评估的目的是诊断、引导和激励,即诊断专业实习工作的得与失;通过典型实习案例引导、创新实习方式与方法;激励各学院开展个性化、特色化的实习工作。
       二、评估对象
       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开展专业实习工作(2010级学生)的学院。
       三、评估方式与流程
       1.评估方式
       学院报送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评估流程
    (1)学院组建实习工作自评小组,要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学院撰写专业实习自评报告。
    (3)学院报送自评报告和特色性专业实习工作的主要证明材料。
    (4)学校专家组评估学院报送的材料。
       四、评估时间
       学院自评:6月10日至6月20日
       学校专家组评估:6月23日
       五、评估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要求
       请相关学院于6月20日前将评估材料(自评报告、证明材料及特色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主楼106办公室)。
       评估材料纸质版要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到sjk8341@163.com。如果学院提供的实习图片与视频容量较 大,要刻录成光盘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六、联系人
       联系人: 戚向阳     联系方式: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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