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艺术课程迎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9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次
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4]4号)精神,我校公共艺术课程将在9-10月份接受省教育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需要提交的支撑材料
1.公共艺术课程任课教师学历证书、相关职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2.教师出版的著作及使用教材目录(附件2,需提交电子版)。
3.教师承担的省级以上研究项目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获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证书复印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文章复印件。
4.教师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证明材料及在各级学会兼职情况材料。
5.教师所承担的公共艺术课程近3年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讲义讲稿(只提交电子版)、理论试卷及考查作业。
6.其他与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科研相关的材料。
二、几点说明
1.以上各项材料请于9月12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主楼112)。需提供电子版的材料发送至jxyjs@lnnu.edu.cn。
2.本学期开课的教师上交材料时教学日历、教学大纲两项不可空缺。
3.材料中涉及到的相关科研成果最好为近3年成果。
4.需提交支撑材料的学院及教师名单请见附件1,其中本学期开课的教师及课程已标注。
5.请相关学院及教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提交材料,确保我校公共艺术课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6.联系人:白风 电话:82159239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4]4号)精神,我校公共艺术课程将在9-10月份接受省教育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需要提交的支撑材料
1.公共艺术课程任课教师学历证书、相关职业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2.教师出版的著作及使用教材目录(附件2,需提交电子版)。
3.教师承担的省级以上研究项目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复印件;获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证书复印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文章复印件。
4.教师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证明材料及在各级学会兼职情况材料。
5.教师所承担的公共艺术课程近3年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讲义讲稿(只提交电子版)、理论试卷及考查作业。
6.其他与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科研相关的材料。
二、几点说明
1.以上各项材料请于9月12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主楼112)。需提供电子版的材料发送至jxyjs@lnnu.edu.cn。
2.本学期开课的教师上交材料时教学日历、教学大纲两项不可空缺。
3.材料中涉及到的相关科研成果最好为近3年成果。
4.需提交支撑材料的学院及教师名单请见附件1,其中本学期开课的教师及课程已标注。
5.请相关学院及教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提交材料,确保我校公共艺术课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6.联系人:白风 电话:82159239
附件下载
-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公共艺术课程基本情况一览表
- 附件2:教师出版著作及使用教材目录
上一篇:关于编制2015年教学仪器设备计划预算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