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9    发布者: 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部分2011级和2012级本科生将进行专业实习。请按照《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实习(分散实习)管理的意见》(教学工作第630期),规范实习管理,保证实习质量。重点强调以下事宜:
    一、 准备阶段
    1.学院要充分利用实习基地,落实好每个学生的实习单位。对于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要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接收函》,学院要严格审核。
    2.学院要选择指导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0人。
    3.学院要召开实习动员会,给学生讲解实习任务及流程;进行实习安全教育,组织实习师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教学工作文件汇编382页)。学院要结合实习特点,制订实习事故处理预案,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实习阶段
    1.学院要与实习师生及实习单位保持联络,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在领取专业实习材料前发送邮件至实践科。
    2.学院和指导教师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对实习生及时指导、科学管理,保证实习质量。
    3.在专业实习期间,请所有实习生务必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考核阶段
    专业实习总评成绩要根据实习单位评价成绩、小组评议结果、实习报告水平等几个方面综合确定。请在5月29日前将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四、总结评估阶段
    1.学院要做好实习工作总结;对实习动员、总结、竞赛、实习过程、领导走访、教师指导、实习学校相关情况等影像资料及特色性材料进行积累、整理并存档;汇总《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成绩一览表》,请于5月29日前将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实习成绩一览表(电子版)报送实践科,电子版文件发送到sjk8341@163.com
    2.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请于5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实践科。
    3.学校计划在6月份对各学院2011级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各学院要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评估实施办法》,提前做好自评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以上要求,科学安排,有效管理,确保2015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戚向阳    联系电话:82158341
    注:专业实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在教务处网站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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