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基本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结果的通报(辽师大教发[2017] 24号)
发布时间:2017-04-12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7年本科生专业基本技能竞赛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经学院初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立项本科生专业基本技能竞赛65项(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竞赛项目负责人职责
    1.竞赛项目负责人要注重竞赛活动过程,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树立正确的竞赛观。
    2.竞赛项目负责人要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有计划、科学高效地完成竞赛各项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做好文档、音频、视频等过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3.竞赛项目负责人依据竞赛结果到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领取学生获奖证书。
    二、项目执行时间及要求
    1.各竞赛项目于12月30日前完成。
    2.项目负责人要按学校结题工作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3.有对应省赛、国赛的专业基本技能竞赛项目,可作为省赛、国赛的校内选拔赛。
    4.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规定》:为促进及检验专业实习效果,举办专业基本技能竞赛产生的部分费用可从专业实习经费中支出,如报名费、参赛教师和学生差旅费、邮寄费、竞赛作品编印费等。
    三、竞赛项目奖励
    学校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对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认定相应创新实践学分。
    附件:2017年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基本技能竞赛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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