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辽宁省普通高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迎评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29号)
发布时间:2017-04-17 发布者:
教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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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37号)》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迎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专业
音乐学院舞蹈学专业、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务专业、影视艺术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二、评估方式
新设专业评估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依托“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开展。
三、评估主要内容
为增强专业建设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新设专业评估对专业建设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作用,新设专业评估将依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主要评估以下内容: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图书资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四、评估程序
1.信息填报
参评专业按照要求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信息,数据填报时间为4月17日——24日。
2.数据、信息公示
参评专业填报的数据、信息通过辽宁省本科教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定量指标数据核查及定性指标专家评审
学校将对参评专业的填报数据进行核查。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参评专业的定量指标数据进行核查,定性指标进行评审。
4.公布评估结果
五、有关要求
1.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是对我校新设专业建设情况的全面体检,也是社会、家长和考生考察专业人才培养情况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设置专业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相关学院和专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数据、信息填报,并通过信息填报工作梳理专业建设成果,寻找差距和不足,为新设专业高起点、高质量的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相关学院和专业要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一经查实将逐级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于杰兰 肖立莉
联系电话:82159239 82158625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37号)》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迎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专业
音乐学院舞蹈学专业、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务专业、影视艺术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二、评估方式
新设专业评估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依托“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开展。
三、评估主要内容
为增强专业建设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新设专业评估对专业建设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作用,新设专业评估将依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主要评估以下内容: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图书资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四、评估程序
1.信息填报
参评专业按照要求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数据、信息,数据填报时间为4月17日——24日。
2.数据、信息公示
参评专业填报的数据、信息通过辽宁省本科教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定量指标数据核查及定性指标专家评审
学校将对参评专业的填报数据进行核查。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参评专业的定量指标数据进行核查,定性指标进行评审。
4.公布评估结果
五、有关要求
1.新设本科专业评估是对我校新设专业建设情况的全面体检,也是社会、家长和考生考察专业人才培养情况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设置专业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相关学院和专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数据、信息填报,并通过信息填报工作梳理专业建设成果,寻找差距和不足,为新设专业高起点、高质量的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相关学院和专业要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一经查实将逐级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于杰兰 肖立莉
联系电话:82159239 8215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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