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暨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8]63号)
发布时间:2018-08-28    发布者: 教研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16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并遴选推荐省级教改项目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根据《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进行申报。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我校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充分发挥课堂育人主渠道作用,本次校级教改在以往基础上设立思想政治教学改革专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专项、教师教育改革专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项四个专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可参照立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省级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无重大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级别项目。
    (二)申报校级本科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4.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5.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
    6.项目申报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7.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8.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9.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校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校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10.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2018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三、申报流程
    1.8月28日-9月4日由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立项申请,同时填写《2018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须对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9月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校部112室)。
    2.、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选出拟立项项目,并择优确定省级教改立项拟推荐立项项目,公示后上报。
    四、上报要求及上报时间
    1.需提交材料:
    排序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公章的《2018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018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
    《2018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匿名版(不得出现申请人个人信息,无需提交纸质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4日17:00前发送至jxyjs@ln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
    黄河路校区:校部112室(于杰兰  82159239)
    西山校区:三教A区304室(付强  85992992)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志杰   82159858
        于杰兰   8215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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