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8】80号)
发布时间:2018-10-16 发布者:
教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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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月”活动安排,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依据
《辽宁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估方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试行)《辽宁师范大学试卷命题、评阅、管理工作细则》
二、检查范围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试卷(含公共课、补考试卷)
三、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依据相关要求,完成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试卷的自查,每门课程试卷均需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表》(附件1)和《试卷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24日前将《评估表》、《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教研科(主楼112室),西山湖校区可交至3教A区304室,电子版发送至jxyjs@lnnu.edu.cn。
2.学校抽查:专家组将根据学院自查的具体情况,到学院进行试卷抽查。届时相关学院需将被抽查的学生试卷及相应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成绩存档单、试卷分析、平时成绩登记表等材料准备好,以备检查。
根据2018年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月”活动安排,学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依据
《辽宁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估方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试行)《辽宁师范大学试卷命题、评阅、管理工作细则》
二、检查范围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试卷(含公共课、补考试卷)
三、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依据相关要求,完成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试卷的自查,每门课程试卷均需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表》(附件1)和《试卷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24日前将《评估表》、《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教研科(主楼112室),西山湖校区可交至3教A区304室,电子版发送至jxyjs@lnnu.edu.cn。
2.学校抽查:专家组将根据学院自查的具体情况,到学院进行试卷抽查。届时相关学院需将被抽查的学生试卷及相应的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成绩存档单、试卷分析、平时成绩登记表等材料准备好,以备检查。
联系人:史慧 联系电话:82159239
附件下载
-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表.docx
- 附件2:试卷自查情况汇总表.doc
- 附件3:试卷评估等级参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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