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增开综合素质课及确认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课教学任务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0]48号)
发布时间:2020-07-08    发布者: 教务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综合素质课程是我校本科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融合、实践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保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课顺利开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
    1.开设要求:原则上收录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综合素质课每学期必须开设,每门课程16学时,连续开设两次:1-8周一次,9-16周一次。
    2.开课地点:优先在任课教师学院所在校区开设,鼓励在两个校区同时开设平行课。
    3.上课时间:黄河路校区为周二5、6节,周三11、12节,周四5、6节;西山湖校区为周三5、6节,周五5、6节。
    二、任课教师资格
    原则上任课教师需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教师可个人独立申请,也可以团队形式申请。鼓励各级各类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发挥专长,承担综合素质课教学任务;鼓励教师组建跨学院、跨学科教学团队申报课程。
    三、课程申报和管理
    1.课程设置
    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素质课程分“人文与艺术类”“社会与文化类”“自然与科技类”“教师教育类”“创新创业教育类”“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类”六个系列。综合素质课程设置要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2.课程申报
    对于目前已经列入教学任务确认表的课程,填写《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课教学任务确认表》(附件1);对于申请新增课程,任课教师要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综合素质课申报表》(附件2)。
    从本学期开始,所有开设的综合素质课教学大纲按照新的《综合素质课教学大纲》模板(附件3)制订。任课教师要特别重视教学大纲填报,要明确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及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成绩评定、学习资源等方面内容,科学确定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根据学时总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要认真梳理课程所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政教育功能,将课程思政作为重要内容,创新教学设计,改革考核评价方式,达成育人效果。
    学院教研室/系主任和教学副院长须对教学大纲进行严格审核。学校将对各学院上报的综合素质课程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供给学生选修。学校将择机组织开展综合素质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原则上每个专业每个学期至少开出1门以上、相对稳定的综合素质课供全校学生选修。
    2.请各学院将审核后的《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课教学任务确认表》、新增课程的《辽宁师范大学综合素质课申报表》和确认开课课程的教学大纲于7月10日下班前报教务科。电子版发邮箱jwc@lnnu.edu.cn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21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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