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创新创业课程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0]55号)
发布时间:2020-08-10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结合《辽宁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现拟开展创新创业课程申报工作。经审核确认的课程将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作为选修课开设,考核通过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资格
    原则上任课教师需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教师可个人独立申请,也可以团队形式申请。鼓励各级各类教师承担创新创业课教学任务;鼓励教师组建跨学院、跨学科教学团队申报课程。
    二、课程要求
    1.每学院可申报1-2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2016版)》之外的课程。对于申报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申报表》(附件1)。
    2.申报的课程须主讲创新创业相关内容或为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专业课程,每门课程总计32学时(2学分),包含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
    3. 任课教师要特别重视教学大纲填报,要明确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及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成绩评定、学习资源等方面内容,科学确定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根据学时总量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要认真梳理课程的创新创业元素,创新教学设计,改革考核评价方式,达成育人效果。
    4.学院教研室/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对教学大纲进行严格审核。
    5.申报的课程应充分考虑疫情的可能影响,严谨论证所申报课程的开展形式及可执行性,确保课程在经学生选修后能够顺利完成。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将审核后的《辽宁师范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申报表》(附件1)、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课程教学任务实施书》(附件3)电子版于8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sjk@lnn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庆荣  联系电话:1370426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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