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实践教学计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0]74号)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各学院需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要求,做好2021年实践教学计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报送的实践教学计划须包含2021年度两个学期开展的实践教学工作,务必考虑全面,避免遗漏。
    2. 实践教学经费预算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实习经费预算表》《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实践类”课程实习预算申请表》(附件1、2),数据须真实准确。
    3. 独立设置的实践类课程或者包含实践学时的课程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课程实习审批表》(附件3)。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0月7日17时前。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同时将3个附件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jk@lnnu.edu.cn
    联系人:岳庆荣   联系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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