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师范大学自编(参编)教材使用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1]63号)
发布时间:2021-12-17    发布者: 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高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结合《辽宁师范大学教材选用与征订管理办法》,为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学校定于2022年1月组织专家对我校各教学单位申请使用的自编(参编)教材进行全面审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需要使用的自编(参编)教材(含实验教材)必须通过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查,才能列入学校的教材选用计划。
    二、教材的选用要遵循以下原则:
    1.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2.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3.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三、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编写人员应符合的条件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附件4)“第十四条”。
    四、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五、教研室(系)或任课教师填写并向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辽宁师范大学自编(参编)教材使用申请表》。
    六、学院要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辽宁师范大学自编(参编)教材使用申请表》、《汇总表》、《学院教材选用审核意见表》和自编教材样书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教务处综合科教材办公室(黄河路校区北院操场西侧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办公楼125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jwc_bgs@lnnu.edu.cn,联系人:薛帅  电话:82159929。
    七、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不选用自编教材。
    八、未经审核批准,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订购和向学生发售教材,一经发现,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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