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辽师大教发[2023]71号)
发布时间:2023-12-07    发布者: 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24年1月4日-14日。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教学安排
  2020、2021、2022级授课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9日,2023级授课时间截至2024年1月3日。考查课须在第18教学周内完成考核。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日期
时间
年级
科目
1月8日
8:00—10:00
202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0:30—12:30
2021
现代教育技术
1月9日
8:00—10:00
2022
大学外语(三)
10:30—12:30
2023
大学外语(一)
1月10日
8:00—10:00
2023
思想道德与法治
10:30—12:30
2022
教育学基础
1月11日
8:00—10:00
2022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0:30—12:30
2022
心理学基础
1月8日-10日
下午
2023
大学计算机基础
1月12日
全天
 
  本学期期末考试采用教务系统排考,各学院须在本学院负责管理的教室内安排考场。教务系统内已完成大学外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的考场安排,各学院须按要求指派教师参加监考,其他公共课按学校安排的时间自行安排考场。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1.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应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1月6日、7日正常休息,13、14日可正常进行考试安排。2023级考试须安排在第19周(1月8日-14日)。
  2.重修学生一律随重修报名的班级考试。
  3.安排专业课考试时,应避免学生的重修考试科目与主修考试科目冲突。如因考试科目过多无法规避,学生可以申请缓考。
  4.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12月27日前报送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5.教师须于2024年1月21日前将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管理人员须同步完成成绩审核。
  四、缓考、补考安排
  1.学生申请缓考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网上提交缓考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缓考。
  2.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不按考试安排参加补考的学生视为放弃补考机会,学校不再安排考试,直接重修。
  3.缓补考时间2024年3月2日、3日。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4.2024年1月29日起,学生可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缓补考考场安排,具体安排不再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2月29日和3月1日为缓补考相关问题集中处理日,联系电话0411-82159070,联系人赵老师。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排考结果制作考生签到表,每场考试前组织考生签到。
  2.公共政治课按照分班情况编排考场、装订试卷。
  3.各学院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考试前要召开“三会”,要成立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名单、考试工作要求和考试日程安排在学院内张贴,并做好考风考纪相关宣传工作。
  4.各学院须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违反考试和学习纪律认定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5.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岗,严格按考试流程执行各环节,履行监考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加强考试监管力度,每场考试要进行不定时巡视。
  6.学生应提前20分钟持学生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考试期间桌面上只允许存放考试用具和证件,严禁携带手机、带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等参加考试。学生应全程保持安静,服从监考老师安排,考试结束上交所有考试材料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违纪、作弊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回收全部考试材料,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严禁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网上阅卷的科目,答题卡要用试卷袋封装保存。
  8.各学院要按时清扫教室,保证考试环境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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