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立项的实验室开放和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4]22号)
发布时间:2024-05-06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大学生创新意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创新实践发展,加强对校内创新实践项目的过程管理,现对2023年立项校内实践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相关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立项的实验室开放和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结题答辩安排及要求
    1.实验室开放和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由学院组织结题答辩工作,学院要制定结题答辩工作方案,于2024年5月17日17:00前将电子版方案报教务处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邮箱。
    2.学院组织答辩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立项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进行成果验收。如立项中的预期成果有论文,不可以以论文报告的形式替代,需要以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最终成果。
    3.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见附件),整理项目研究成果。成果包括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及获奖证书等;每个项目组提供1-2张项目研究过程或结题答辩的照片。
    4.本次结题中学生负责人、学生参与人信息需与立项书信息作为参照,学生只可删减不可增加或替换。
    5.暂不具备结题条件的项目,可以延期结题,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备案(5月17日前)。若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将不能申报2024年实验室开放和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
    三、结题答辩方式
    由学院组织实施,指导项目组负责老师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课题验收工作。
    四、相关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6月17日17时前将项目结题报告、结题学生汇总表(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电子版发送至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将加盖学院印章、指导教师签字后的纸质材料送至主楼105室进行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治龙   
    联系电话:82158341              
    邮    箱:sjk@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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