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发布者:
王非
点击次数:次
各学院:
为顺利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环节的照相和信息确认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填写现场确认卡:请各学院统计已在网上报名并完成缴费的学生人数,于11月4日到教务科(主楼110)领取“现场确认卡”,发放给已缴费报名的考生。
报名考生须将“现场确认卡”上的“考生姓名”和“考生报名号”两栏信息填写正确。
2.照相:报名考生须按照通知时间,携带“现场确认卡”、学生证及二代身份证,到通知地点现场采集个人图像信息,同时进行信息确认。
3.信息确认:
①现场打印《报名情况登记表》;
②领取《大连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
③仔细核对《报名情况登记表》各项信息,检查无误后在“考生签名”处签名,交到现场收表处。如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在原表上修改(不允许修改志愿、专业、考试科目),修改后签字并交到收表处。考生必须将表交回,否则报名无效。
二、时间、地点:
黄河路校区11月5日,在北院就业指导中心115室。
西山湖校区11月6日,在一教205。
各学院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凡选择大连市沙河口区报名点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照相及信息确认(大连市沙河口区报名点代码为2141)。选择其他报名点的学生请到相应确认地点照相及信息确认。
2.“现场确认卡”上的考生报名号必须准确。若同一名考生报了多次,须选取信息准确且已完成缴费的考生报名号,其他的报名号不用记载,现场确认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删除无用的报名信息。
3.照相须听从安排,保证现场秩序。若招生学校要求邮寄《报名情况登记表》复印件,考生须自行复印,复印后必须将原表交回,否则报名作废。
4.考生须详细阅读《大连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按要求参加考试。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2日
为顺利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环节的照相和信息确认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1.填写现场确认卡:请各学院统计已在网上报名并完成缴费的学生人数,于11月4日到教务科(主楼110)领取“现场确认卡”,发放给已缴费报名的考生。
报名考生须将“现场确认卡”上的“考生姓名”和“考生报名号”两栏信息填写正确。
2.照相:报名考生须按照通知时间,携带“现场确认卡”、学生证及二代身份证,到通知地点现场采集个人图像信息,同时进行信息确认。
3.信息确认:
①现场打印《报名情况登记表》;
②领取《大连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
③仔细核对《报名情况登记表》各项信息,检查无误后在“考生签名”处签名,交到现场收表处。如信息有误,考生须自行在原表上修改(不允许修改志愿、专业、考试科目),修改后签字并交到收表处。考生必须将表交回,否则报名无效。
二、时间、地点:
黄河路校区11月5日,在北院就业指导中心115室。
西山湖校区11月6日,在一教205。
各学院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凡选择大连市沙河口区报名点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照相及信息确认(大连市沙河口区报名点代码为2141)。选择其他报名点的学生请到相应确认地点照相及信息确认。
2.“现场确认卡”上的考生报名号必须准确。若同一名考生报了多次,须选取信息准确且已完成缴费的考生报名号,其他的报名号不用记载,现场确认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删除无用的报名信息。
3.照相须听从安排,保证现场秩序。若招生学校要求邮寄《报名情况登记表》复印件,考生须自行复印,复印后必须将原表交回,否则报名作废。
4.考生须详细阅读《大连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须知》,按要求参加考试。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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