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8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8]91号)
发布时间:2018-11-19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现开展2018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之列,去年已上报并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在今年重复上报。
    二、认定对象
    2015级、2016级和2017级本科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请学院向相关学生转发本通知,学生本人在“教务处主页”(http://jwc.lnnu.edu.cn/)右侧学生专区中点击“创新实践管理平台”进入平台系统,然后点击“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
    2.学院审核
    学生填报完毕以后,学院管理员(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在“创新实践管理平台”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学院审核提交。学院管理员操作使用说明详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手册(附件2)。
    3.学校审核
    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对上报数据进行认定。
    四、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11月19-29日为学生本人填报,11月30日-12月3日为学院审核。
    五、相关申请材料下载
   《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和《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问题汇总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栏里下载。
    六、学院联系人
    每个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加QQ群,群号:712251425,如有数据填报相关问题,可由负责人汇总后在群中咨询。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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