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度第二学期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5]74号)
发布时间:2025-08-27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本科生教学计划,部分本科师范生将于本学期开展教育实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进行全程指导、监控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习实践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报送教育实习计划。根据学校《教育实践纲要》和辽宁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见附件一),请各学院合理做好实习计划,教育实习计划报表与实习生安排计划表将在教务处平台报送。
    三、领取教育实习材料。于9月12日17时前到主楼105室领取教育实习手册与评价表。
    四、教育实习时间要求。具体进入实习学校的时间由学院与实习学校沟通后决定,实习时间不少于14周,不得早于12月12日结束校外实习工作。
    五、教育实习检查。教育实习期间,学院领导要深入实习学校,及时掌握实习动态,实习结束后,对实习总体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六、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的要求。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践纲要》要求,各学院将本次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和评优结果包括各类别评优登记表)于12月底前报送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具体指标数以12月下发到学院的数量为准)。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jsjyk@lnnu.edu.cn。
    七、实习模式。教育实习模式分为两类: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和学院开展的常规实习。原则上不允许集中实习以外的实习形式,若有极特殊情况(如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提出申请等情况)由学院单独提出申请并报学校进行审批,并于9月12日17时前将本学院所有自主教育实习申请材料报送主楼105室。
 
 
 
    联系人:李博欣       电话:821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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