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结题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5]84号)
发布时间:2025-09-19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大学生创新意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创新实践发展,加强对校内创新实践项目的过程管理,现对2024年立项的校内实践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相关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结题答辩安排及要求
    1.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由学院组织结题答辩工作,学院要制定结题答辩工作方案(见附件3),于2025年9月23日17:00前将电子版方案发送至sjk@lnnu.edu.cn邮箱。
    2.学院组织答辩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立项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进行成果验收。如立项中的预期成果有论文,不可以以论文报告的形式替代,需要以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最终成果。
    3.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见附件4、附件5),整理项目研究成果。成果包括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及获奖证书等;每个项目组提供1-2张项目研究过程或结题答辩的照片。
    4.暂不具备结题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并于9月30日17:00前登录新版教务系统进行线上填报。若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将不能申报2025年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
    三、结题答辩方式
    由学院组织实施,指导项目组负责老师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课题验收工作。
    四、结题时间及要求
    本次结题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项目负责人于9月24日8时-10月10日17时登录教务系统完成项目线上结题工作,包含结题报告(PDF版)、结题报告(匿名)(Word版)、成果材料(PDF版)的上传,结题学生名单的确认及删减。未进行中期检查,系统不支持进行结题工作。成果材料包含涉及需留存的照片、发表论文的扫描件(刊物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所在页)、其他立项申报书上列明的预期成果支撑材料(扫描件)等,结题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名赫   
    联系电话:82159357              
    邮箱:sjk@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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