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关于遴选推荐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民主择优推荐,校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现对我校拟推荐人选及其基本情况、工作实绩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7日),公示名单如下。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洪飏
洪飏,女,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辽宁师范大学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实体部门负责人。基地获批以来,承担了对口贵州纳雍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语言文字能力提升培训工作,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重点项目,承担对口新疆塔城和阿勒泰地区幼儿园教师的童语同音师资培训工作。参加首届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骨干人员培训工作。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语委相关负责人的肯定。
如对以上公示人选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