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94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本科教学经历;
2.具有教授职称;
3.2017~2019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三、工作程序
1.由学院按照申报条件组织院级遴选推荐,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
2.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组织评审,拟定2名推荐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学院推荐公文。公文须包括学院对申报人课堂教学、师德师风表现等情况的评价以及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2.《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作为公文附件,格式见附件1);
3.《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成果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复印件(教材、著作需提供原件);
4.《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格式见附件3);
5.候选人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报送时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各学院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院,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2.学院应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表中所写内容真实,并与佐证材料保持一致。各项报送材料中需要学院负责人签字和学院盖章处均须完整,否则不具备有效性。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老师:82159239 1514069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