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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教学工作【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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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遴选新一届校兼职教学督导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7 号)
发布时间:2017-03-10
发布者: 教研科
点击次数:
次
各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本届校督导组任期已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本科教学的指导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新一届兼职教学督导遴选聘任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
2.政治思想素质好,对本科教学工作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治学严谨,处事公正,敢于负责。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较强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在学校专职督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教学检查。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状况,及时与任课教师或有关部门交流和反馈教学信息,指导改进教学方法,提升一线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督导本学院有秩序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四)完成学期督导工作计划约定的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学校和本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教学质量相关工作。
三、聘任程序
每学院须择优推荐1名兼职教学督导候选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学督导推荐表》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聘期四年。
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推荐兼职教学督导候选人,并于3月14日下班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主楼11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jxyjs@lnnu.edu.cn
。
联系人:史慧 联系电话:82159239
附件下载
附件:
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学督导推荐表.docx
附件:
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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