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年副(辅)修专业招生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5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副(辅)修专业是学分制培养模式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有益之举。为进一步规范对副(辅)修专业设置、招生、培养等环节的管理,有序开展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副(辅)修专业相关工作须遵照《辽宁师范大学副(辅)修制实施办法》、《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副(辅)修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辽宁师范大学辅修学费的收取及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学校每年3月集中办理相关工作,具体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副(辅)修专业招生管理工作程序》(附后)执行。
    3.本年度招生专业须按上述管理工作程序在3月14日前上报专业“招生资格审核备案”材料及“招生收费申请”材料,待学校审批统一发文后方可招生。
    材料请交教务科周老师,咨询电话8215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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