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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教学工作【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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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8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次
各学院: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学改革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本学期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评教时间:2011年4月23日至6月10日,
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次日早8:00,周六、周日全天
。
二、评教网址:教务处网站
http://www.jwc.lnnu.edu.cn/
,学生登录该网址后,请点击“学生专区”中“网上评教”模块进入评教页面,按提示操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登录排课管理系统模块,点击“查询”菜单中的“排课任务查询”,在“开课院系”处选择相应学院,认真核对本学期上课教师名单、讲授的课程及课程的任务类型,必须确保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均在考评页面中,而且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遗漏或变动,请于4月22日前上报教务科周瑾老师。
2.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评教前的教育,提高学生对评教的认识,使学生以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对待这项工作。在评教前,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必须召开评教动员会,将具体要求及评教程序给学生讲解清楚,确保评教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教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组织、管理,保证所有学生按时、保质完成评教工作。
3.学生要珍惜自己的权利,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为任课教师评分。学生必须亲自为自己的任课教师评分,不能相互代评,否则一经查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4.评教采取不记名方式,每名学生都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学期自己课表上的全部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教结束后,学校将统计未参加评教学生名单,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不能进行下学期的选课。
5.在评教指标体系内打分不能空项,否则将无法提交考评结果。
6.对于课表中的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课程,学生只能对给自己上课的教师进行评价,不得对课表中其他的公外、公体任课教师进行评价。音乐学院的学生也只能对给自己上课的专业课教师进行评价。
7.对于评教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室联系
联系电话:(8215)8627 肖立莉
(8215)9239 鲍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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