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5]91号)
发布时间:2025-10-20    发布者: 于治龙     点击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及《辽宁省贯彻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紧密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凸显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创我校教师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现决定启动“2025年度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专项课题”立项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需紧密围绕教师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可以依据选题指南(附件1)命题,也可就教师教育工作相关内容自行命题;近年已获批立项研究的课题,无重大创新,课题主持人(或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及相似题目或内容重复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等省部级立项课题(含子课题)的不得申报;已获批学校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课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课题研究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2.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最多申报主持一个课题,课题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与保障条件,鼓励跨学科、跨单位开展联合研究。

3.除“基础教育联合教研专项课题”设置双主持人外,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含主持人),且必须是直接参加课题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每人最多参与(含主持)两个课题。

三、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2025年10月22日8时—2025年10月29日9时登录新版教务系统——实践——实践教学项目模块进行立项申报。

2.课题申报书请上传PDF版(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请上传Word版。

3.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学校只对学院审核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21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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