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103号)》的工作安排,2014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现已结束。请各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做好成绩考核及工作总结,为了鼓励和表彰在专业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专业(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每个专业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附件1),A4纸打印,学院签署意见和盖章;评审表中“学生实习总结”一项,学生须认真填写,内容丰富,充分体现实习工作过程及收获。
3.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4.材料上报时间:5月28日17:00前。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82158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