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师范大学2026届师范生校内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安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6]29号)
发布时间:2026-04-13    发布者:     点击次数:

一、笔试对象

我校已经通过各学院报名并由免试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参加测试的2026届师范类本科生。

二、学校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内容

类别

内容包括

笔试总分(分)

测试时长(分钟)

分值50分

分值100分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150

150

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高中(特教、心理、日语)

教育知识与能力


类别

内容包括

笔试总分(分)

测试时长(分钟)

分值20分

分值30分

分值100分

高级中学

(学科类)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150

150

三、测试时间

2026年4月19日(周日)上午9:00至11:30进行笔试测试。

四、测试地点

具体测试地点见纸质准考证,纸质准考证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老师负责领取及发放。其中西山湖校区学院的考生在西山湖校区考试,黄河路校区学院的考生在黄河路校区考试。

五、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学生证需为实体证件,i辽师截图等电子照片不可以。入场前,考生须自觉接受监考员的核验和安检。

2.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前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照监考员指令顺序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后,须按指定座位就座,将“学生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入场至考试结束,未经监考员允许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

4.用透明文件袋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签字笔等)。严禁携带涂改液、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考场内不设置物品存放处,所有个人物品包括书包、手机、电子手表等物品放在考场外)

5.考生须在答题纸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7.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8.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9.试卷和答题纸在该科考试结束铃响前仍属国家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拍摄上传或将试卷、答题纸传出考场,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依次排好答题纸、试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准带走试卷、答题纸,否则按违规处理。




辽宁师范大学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填报和排课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6]30号)
下一篇:关于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6]26号)

通知·通报【教师】更多>>
通知·通报【学生】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