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大学外语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细则(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7-08-29    发布者: 侯平路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外语课程教学和考核管理,调动学生学习外语的积极性,提高外语学习效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语种设置。大学外语是我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开设语种为英语、日语和俄语。其中英语采用分级教学,日语和俄语不采用分级教学。
  第二条  课程设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目标分为基础目标和发展目标,教学内容按照教学目标划分为两个模块。其中第一模块为基础目标课程,第二模块为发展目标课程。第一模块基础目标课程包括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包括听、说、读、写、译);第二模块发展目标课程包括中国文化英语教程等拓展资源课程。
  大学日语教学课程包括大学日语1、大学日语2、大学日语3、大学日语4。
  大学俄语教学课程包括大学俄语1、大学俄语2、大学俄语3、大学俄语4。
  第三条  课程学分。学生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大学外语课程学分。
  第四条 分级管理和修读要求。大学英语教学依据英语教学内容难易程度分为A、B、C、D、X五个级别进行。其中A级为最高级别,D级和X级为入门级别。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其高考英语成绩和学生修读需求统一分级编班。学校对各专业学生设最低修读级别要求: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学生修读的最低级别为B级;艺术类、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学生修读的最低级别为C级;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修读的最低级别为D级;根据国家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学生修读的最低级别为X级。
(二)学校只允许学生在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调整一次学习级别,从第二学期开始,学校不再做学习级别调整。
1.申请转入高一级别学习的,应在第一学期大学英语期末考试结束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认定其达到高一级别水平的,报教务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于第二学期初转入高一级别继续学习。
2.如因无法达到本级别学习要求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习的,应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外国语学院综合平日学习和期末考试情况后,认定其无法继续在本级别学习的,报教务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于第二学期初转到低一级别(不得低于学校要求学生修读的最低级别)继续学习。
  第五条  期末考核。期末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50%,期末考试成绩占70%—50%。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原《辽宁师范大学大学外语教学及考核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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